办理报关单位申请注册登记的基本程序
一、提出申请。由报关行单位持介绍信或公函向当地海关提出办理注册登记申请。提出申请时,须向海关提交下列证件:
(1)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管理部门或其授权部门批准开业的证件(副本或影印件);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影印件);
(3)银行出具的经济担保书(海关认为必要时提交);
(4)《报关注册登记申请书》;
(5)按照海关要求由报关单位指定的专职或者专责报关人员的个人简历表及最近免冠照片。
二、海关审核发证。上述证件经海关审核无误后,由海关签发《报关注册登记书》,并收取人民币押金和工本手续费。登记证书一式三份,一份退交报关单位,二份由海关存留。同时,报关单位指定的保管员接收海关组织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由海关发给《报关员证件》。报关单位在申请货物进出境时,须凭证书和证件才能办理报关事宜。
三、送交印模和签字式样。报关单位按海关规定,将刻制的“XX公司(或企业)报关专用章”,印模以及报关员名章印模或签字式样,送交海关备案存查。至此,报关单位向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