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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度建筑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补充通知

时间:2023-05-22 11:16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建筑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有关事项,更好服务企业、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现将有关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一、《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建筑市场监管领域省级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附件已明确的随机抽查企业(以下简称“省级双随机企业”),各州市县(市、区)在开展2023年度本级建筑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时不得再次抽查省级双随机企业,避免同一企业因一个事项被二次抽查。

二、省级双随机企业具有州市核发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一并纳入本次省级检查范围,由省级进行检查并公布结果;整改及后续处理(如,期限内整改不到位需撤回资质)由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职权按照省级明确的时限进行办理,并及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拟于6月份起对省级双随机企业进行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

四、省级检查结果公布后,只涉及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资质权限内的有关企业,由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督促企业在检查结果公布后90日(自然日)内进行整改,整改企业名单实行挂账销号,动态调整,整改处理情况及有关资料于检查结束后每月10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只涉及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资质权限内的企业,由省级主管部门依照职权和法规督促企业按上述规定要求进行处理;同时涉及省级和州市级核发资质权限的企业,按照该企业的资质项分别由该项资质核发权限的省级(州市级)主管部门依据职权和法规按照上述规定要求进行处理。

联系人及电话:王丰瑞、谭雪原,0871一64320971。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5月18日

TAGS:建筑市场监管